【頒布單位】: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【發 文 號】:MT/T748-2007 【頒布日期】:2007-10-22 【實施日期】:2008-01-01
1.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型煤冷壓強度測定方法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工業型煤。 2.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474-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 GB475-1996 商品煤樣采取方法 3. 定義 a.工業型煤 由各種煤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狀、尺寸和強度的煤制品稱為型煤。用作工業燃料、工業原料及其他工業用途的型煤稱為工業型煤。 b.冷壓強度 型煤于環境溫度下在規定的試驗機上,以規定的均勻位移速度單向施力至開裂時的抗裂強度稱為冷壓強度。 4. 方法提要 將一定數量的型煤逐個置于規定的試驗機的施力面中心位置上,以規定的均勻位移速度單向施力,記錄型煤開裂時試驗機顯示的數值,以各個型煤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冷壓強度。 5. 儀器設備 5.1 試驗機: 應滿足以下技術條件: a.能以10~15mm/min的均勻位移速度施力; b.施力面應大于與型煤的接觸面; c.最大量程為2.5~5kN; d.最小分度值小于或等于10N; e.示值誤差為±1%; f.能準確顯示型煤開裂時所承受的力。 5.2 干燥箱 內附鼓風機,并帶有自動控溫裝置,溫度能保持在(105±5)℃。 5.3 天平: 最大稱量5kg,感量5g。 6. 總樣采取 a.以每班生產的型煤為一采樣單元;或以一天實際發運量為一采樣單元。 采樣可以在干燥型煤輸送流落下處、運輸工具頂部或成品堆上,按GB475"商品煤樣采取方法"規定進行。每個子樣質量為2~3kg。 b.試樣的縮分: 將采集的型煤試樣攤成長方形,劃分成兩排面積相等的小方塊,然后以交替取棄方式進行縮分,直到試樣質量約4kg。
7. 測定步驟 a.試樣的完好率和平均質量測定: 稱量試樣的總質量(稱準到5g),然后從中選出無裂紋,基本完整的試樣,稱其質量(稱準到5g)。計算基本完整型煤占總樣量的百分率即試樣的完好率,并計算基本完整型煤的平均質量。 b.試樣的抽。 將無裂紋、基本完整、并達到空氣干燥狀態的試樣攤平成長條形,再劃分成15個面積相等的小條塊,從每個小條塊中取出一個型煤,共15個型煤作為一次測定用。如此再取15個型煤作另一次測定用。 c.測定: 從15個型煤中隨機取出一組10個型煤,逐個置于試驗機(5.1)的施力面的中心位置上,并使型煤的短軸與施力面垂直。開動試驗機,以10~15mm/min的均勻位移速度施力。 d.記錄型煤開裂時所承受的力,即試驗機示值第一次停頓時或達第一峰值時的力。 重復上述步驟測定另一組10個型煤的冷壓強度。 8. 結果表達 8.1 結果計算 以10個型煤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,作為一組測定值,取兩組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并修約到整數作為最終結果,以SCC表示,單位為"N/個"。 8.2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 a.冷壓強度測定的最終結果; b.試樣完好率; c.型煤受壓狀態:點壓、線壓或面壓; d.型煤的平均質量; e.試驗中出現的任何異,F象。 9. 精密度 冷壓強度兩次重復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得超過其平均值的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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